
01案情回顾股票配资第一门户
2021年3月,吸毒人员龙某来到封开县杏花镇某停车场,以400元的价格向欧某购买一包冰毒(即甲基苯丙胺)。一个月后,龙某再次向欧某购买450元的冰毒。
2021年5月,杨某、卢某又向欧某购买了500元海洛因,并吸食。当晚,杨某再次向欧某购买了2克冰毒,价格1800元。
其后,杨某在返回珠海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车内缴获1.62克冰毒,从杨某身上挎包缴获0.04克海洛因。
到案后,被告人欧某却拒绝承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02裁判结果
封开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无视国法,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被告人欧某辩称不认识龙某,但现有证据证实龙某频繁向欧某转账,且双方有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人欧某对此无法作合理解释,故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杨某、刘某在现场被抓获时,办案人员在杨某的挎包处查获毒品海洛因及在刘某的车上查获毒品冰毒,上述被查获的毒品均经过鉴定,与他们所作的证言相互印证,且微信转账记录证实是杨某转款给欧某,且有证人杨某、刘某等人的证言在案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欧某向杨某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综上,本案现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肇庆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官说法
毒品犯罪极大地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会由此诱发多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贩卖毒品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股票配资第一门户,有以下几点特点:犯罪手段狡猾、交易行动隐蔽,证据种类单薄,往往除了购毒人员外很少其他证人,而被告人多持抗拒心理,并设计好对抗侦查的对策,因此,这类案件多为“零口供”。针对此种情况,法官会对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辨别真伪,如果综合全部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是符合证据规则的,即使被告人拒供,也可以定罪处罚,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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